按照北京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的要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因公出访任务的教学科研人员,如未按照任务申报的时间和地点出境或入境,需首先向北京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报备,之后再向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提请报批,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批准后该名教师方可出境或入境。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流程 |
具体内容 |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
一、出访教师本人提交变更出访日期的申请 1. 变更出访日期包括:延期回国、提前回国、推迟出访、提前出访。 2. 申请中需注明项目主办方、所在学院、原定出访时间、因何原因需变更出访时间、实际出访时间及相关证明材料。延期回国需提交更新日期后的邀请函。 3. 需提前至少15个工作日将申请提交给项目主办方、所在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所在学院出具意见 三、项目主办单位出具意见 四、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出具意见 五、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出具意见 |
北京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报备 |
学校办公室负责将该名教师更改出访的情况说明向北京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进行报备。 |
北京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将该名教师的更改出访申请向北京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提请报批,申请需由我校负责人签字并盖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