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资学院申请(接受)境外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编辑: 来源: 添加时间:2013年04月23日 00:00

 一、资助主体的界定

 “境外资助”包括境外基金会的资助,以及境外政府机构、非政府机构、团队、企业、个人等提供的资金或物资资助。

二、申请(接受)境外资助的申报程序

1.科研单位、团队或个人填写《北京物资学院申请(接受)境外资助项目申报表》,并准备相关背景材料;

2.科研单位、团队或个人所在学院(部、处)填写审核意见;

3.学院(部、处)同意后,提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

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同意后,提交科研处审核;

5.经科研处审核同意后,科研单位、团队或个人方可与资助方签署协议。

三、获得境外资助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的管理

1.拟向境外提供的研究成果,须报相关科研主管部门审核,并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宣传部、保卫处会签意见。如有必要,学校将报上级相关部门。

2.审核同意后,各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向境外资助方提供研究成果,并将副本报科研处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备案。

                                   北京物资学院

                                     20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