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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明珂副院长组织召开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方案校内论证会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0日

5月19日下午,何明珂副院长在崇德楼509组织召开了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方案校内论证会。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韩星、学生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庞波、物流学院副院长芮嘉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主任(教师发展中心)孙静、研究生副院长李敬强、财务处副处长叶伟、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副处长吕一楠、国际学院副院长陆华参加了论证会。会议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韩星主持。

 

韩星处长首先介绍了申办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背景以及召开本次论证会的初衷。他指出申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我校实现十四五发展目标中的重要环节,需要我校多部门的通力合作,希望与会领导能够针对申报材料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力争本次申办圆满完成。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副处长吕一楠向与会人员详细解读了申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具体要求,包括申报时间、申报途径、申报流程、合作单位、申报专业等,并介绍了截止目前北京市属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的申报情况。

何明珂副院长表示,申办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任务重、时间紧,申办该项目不仅是我校十四五期间国际交流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也对我校引进国外优质的教育资源、建设我校国际化本科课程、培养胜任国际化课程教学的师资队伍有着重要意义。

之后,何院长和与会人员针对申报文本逐一进行论证。与会人员踊跃发言,就项目招生规模、培养方案、学生管理、项目管理模式、外专管理、双方合作协议等具体内容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交流,提出了许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论证会明确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报文本的修改方向及后续申报工作的要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经讨论确定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物流学院牵头,协调有关申报工作,依据与会人员的建议完善申报文本,抓紧跟进后续的申报工作。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