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赴港澳,是指经学校批准,出境进行访问考察、讲学、参加学术会议、专业技术培训、任教及合作研究等活动。
一、申报
1、填写《北京物资学院教职工因公出国/赴港澳台申请表》
2、境外邀请函
3、双跨(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应由组团单位向北京市外办出具书面征求意见函(含经费标准及日程安排),在征得同意后组团单位方可下达“出国任务通知书”和“出国任务批件”。
4、出境培训项目应先报北京市外专局审批和备案。参加外单位组团的培训项目,提供项目组织单位的发文。
二、办理出境任务批件审批手续
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根据上面材料行文,通知申报人员提供相关补充材料,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北京市外办审批,下达“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
三、办理出境手续
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指定外事专办员负责代办有关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等手续。相关人员提供邀请信原件、4张小二寸照片及2份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回校手续
1、返回学校后,应在7天内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出境情况小结并交还护照。
2、填写《出国(境)费用汇率审核单》,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查签字盖章后,按有关规定到财务处核销出国(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