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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证》延期和注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9日

延期---外籍教师和聘请单位签署续聘合同后,可办理《专家证》延期手续。如申请人的《居留许可》在《专家证》有效期之前到期,申请人应根据《居留许可》到期的时间留出充裕的时间办理《专家证》延期手续。


一、申请材料

1. 新签《标准聘用合同》复印件,中文部分;

2. 《专家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

4. 介绍信 ;

5. 转聘外教须提交上一单位的推荐信原件 ;

以上材料须有聘请单位的公章

二、办理

1.提交相关材料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开具学校公函,并将纸质材料提交北京市外国专家局;

3.办理延期约需一周时间。

注销---聘请单位与被聘外教合同或服务期已满,聘请单位不再续聘的,以及因其他原因聘用单位与被聘外教解除服务关系的,聘请单位应将该外籍教师的《外国专家证》回收并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送办证机关予以注销。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电话:8953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