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外籍教师和聘请单位签署续聘合同后,可办理《专家证》延期手续。如申请人的《居留许可》在《专家证》有效期之前到期,申请人应根据《居留许可》到期的时间留出充裕的时间办理《专家证》延期手续。
一、申请材料
1. 新签《标准聘用合同》复印件,中文部分;
2. 《专家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
4. 介绍信 ;
5. 转聘外教须提交上一单位的推荐信原件 ;
以上材料须有聘请单位的公章 。
二、办理
1.提交相关材料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开具学校公函,并将纸质材料提交北京市外国专家局;
3.办理延期约需一周时间。
注销---聘请单位与被聘外教合同或服务期已满,聘请单位不再续聘的,以及因其他原因聘用单位与被聘外教解除服务关系的,聘请单位应将该外籍教师的《外国专家证》回收并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送办证机关予以注销。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电话:8953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