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处级及处级以上干部所填写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或《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上要求签署单位意见。对于副处级、处级干部,由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党委章。对于副局级领导干部,如有特殊需办理因私赴港澳台通行证,必须由学校党委书记签字,加盖学校党委章。同时,本人在工作期间出境,在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的同时,还需填报《北京物资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备案表》(在本网站常用下载-出国出境服务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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