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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办理流程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3日

因公出国,是指经学校批准,出国境进行访问考察、讲学、参加学术会议、专业技术培训、任教及合作研究等活动。

一、申报

1填写《北京物资学院教职工因公出国/赴港澳台申请表》

2国外邀请函(需提供邀请函复印件和中文翻译件)

3双跨(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应由组团单位向北京市外办出具书面征求意见函(含经费标准及日程安排),在征得同意后组团单位方可下达“出国任务通知书”和“出国任务批件”。

4出国培训项目,应先报北京市外专局审批和备案。参加外单位组团的培训项目,提供项目组织单位的发文。

二、办理出国任务批件审批手续

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根据上面材料行文,通知申报人员提供相关补充材料,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北京市外办审批,下达“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

三、办理出国手续

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指定外事专办员负责代办有关护照及签证等手续。

1因公护照

填写《个人情况表》,提交因公护照专用照片4张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

2签证

1)邀请信原件(有些国家可用传真原件或复印件);

2)处级(含副处)以下人员政审批件

3)英文派出函及负担函(国家合作与交流处网站常用下载处提供模版)

4)视各国签证要求,由外事专办员通知出国人员提供相应材料。

四、领取护照、接受出国行前培训

五、办理回校手续

1返回学校后,应在7天内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出国情况小结并交还护照。

2填写《出国(境)费用汇率审核单》,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查签字盖章后,按有关规定到财务处核销出国费用。